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

时间:2024-05-31作者:浏览次数:10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函 (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结合统筹规划,拟于2024年6月22日开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政务服务办事员四级/中级工。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622

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题型及方式

理论考核:机考,题型为单选判断和多选,满分100分;

技能考核:机考题型为简答题、论述题,满分100分。

五、合格标准

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报名时间

202466613

七、报名材料及缴费方式

考生可联系我校咨询张老师0578-2299055

八、收费标准

中级:295元/人(理论120元+实操175元)

九、证书发放

经认定合格,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一审:蓝傅瑜二审:徐苏莹 三审:艾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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