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规程的通知》(丽学院办[2017]1号)《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丽学院办〔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经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八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拟对未毕业且已超过最长5年修业年限的75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详见附件)注销学籍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5日—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人:麻老师,电话:0578-2299352,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三岩寺路2号21栋教学楼201办公室。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按注销学籍的处理决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办理。
附件: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丽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5日